安排審計

按照香港法律第622章的公司法,所有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,每年需將其周年會計報表交予香港執業會計師進行法定審計核數)。此外,當繳交利得稅報稅表時,亦必須連同一份已審計之財務報表提交予香港稅務局。稅務局會在有限公司成立後約 18 個月發出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。除新成立公司外,利得稅報稅表在發出的一個月內,必須填妥交回。

本公司核數服務費由HK$2,980起(服務費由貴公司營業額及資產值而定),貴公司必須提供主要財務報表如:資產負債表,損益表及帳簿以供安排核數之用,如閣下沒有準備的話,我們可能需要收取會計理賬費用。